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应急预警监测工作通知的通知
(渝环办发〔2009〕33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应急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国庆期间应急预警监测工作。
一、开展一次本辖区国控、市控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承担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单位,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开展一次监测。
二、时刻准备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节前开展一次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试剂准备情况检查,加强国庆期间应急值班,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监测。
三、加强国庆期间监测情况报告。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有重大以上污染事故及时上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