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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同药战略的决定

  7、坚持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原则。要支持和引导各制药企业积极加盟“同药集团”。每个企业都要科学规划,扬长避短,打破小而全,攻关“高、精、尖”,做强做大一两个优势产品。要支持和引导各药品销售企业进入“药品物流园区”,依托“同药集团”,提升销售水平,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要支持和规范全市各用药单位首先采购选用“同药集团”的药品。制药企业、销售企业和用药单位三条战线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全面推进“同药战略”。
  8、坚持科学发展、环保优先的原则。要关闭和淘汰现有的污染企业和不达标的落后企业及生产工艺。新建工业园区和各制药企业都要坚持规划环评先行,投入足够资金,高标准、高起点地实现“三废”无害化处理,消除一切污染,确保环保达标。
  9、坚持科学进步、技术创新的原则。“同药集团”要建立自己的医药研发中心,博士后基地,中间试验及工业化试验基地,与全国知名的医药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联合体,走“技术吸纳”、“仿创结合”、“借壳”创新、质量创优的发展道路。
  10、坚持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原则。“同药集团”各生产和销售企业之间要建立起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既要发挥各自优势、各显神通、守法经营,做强自身,又要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互依存,实现共赢。要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不断提升生产和销售水平。
  四、政策措施
  11、“同药集团”“两区”建设用地和引进外地投资医药企业的建设用地,土地出让价每亩不高于五万元。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价每亩3万元。
  12、医药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运营后,新增加的地方税收应拿出20%作为医药产业发展基金。其中10%用于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科研人才引进。
  13、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国有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实现资产整合。
  14、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国际资本投资医药产业,鼓励社会各界以技术、先进设施、科技成果等入股医药产业。
  15、支持“同药集团”以产业发展基金和企业资产担保或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16、建立银企合作沟通机制,不断加大商业银行对医药产业的投入力度。鼓励支持“同药集团”及各企业上市融资,不断拓新融资渠道。
  17、规范大同市所有医院、县、乡、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医保单位的进药渠道。凡“同药集团”企业生产的药品和物流园区销售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外地的,一律和“同药集团”签订采购合同,由“同药集团”配送供货。凡外来大同市的药品销售必须委托当地药品物流园区经销,不得自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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