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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情况的函

  (三)重拳出击,加大整治执法力度
  按照集中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要求,7月21日至8月1日,由企业自查自纠,8月5日至12日,由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组织复查、抽查,8月15日至24日,由我局组成的13个检查督查组,每组聘请1名专家,对全市362家企业进行了督查、抽查。检查组对区县(自治县)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查出问题的18个区县,我局均书面函告当地政府,重点督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通过我局的督查督办,对企业的监管呈现出高压态势。一是“重”,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实行按日累加处罚。二是“狠”,对隐患整治措施不到位以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致函当地政府建议关闭取缔;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三是“严”,在检查中发现污染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化工企业现场责令停产整顿。截止8月24日,对抽查出的32项一般环境安全隐患中涉及的25家企业进行了督促整改,其中,21家企业已完成整改,另外长寿区重庆福安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博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北区唐家沱城市污水处理厂(加氯间液氯罐装卸时无事故应急处理池)3家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已近尾声,对屡次检查未彻底整改的重庆铜梁龙璋纸业公司渣场环境安全隐患已立案按日计罚,并移交市安监部门督促整治。
  二、取得的成效
  (一)通过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全市环保系统党员干部的环境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更加准确的掌握了我市煤矿及非煤矿山、医药化工、危险废物、尾矿库、油气井、放射源、特色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环节及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销号登记台帐,掌握了全市工矿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状况,强化了环境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长效工作机制。一是促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针对环境应急设施、运行安全及环保污染防治等重点环节,经常性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各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对不具备环境安全条件或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的企业一律建议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各地环保部门认真进行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分析,形成了当地的环境隐患排查档案,为隐患治理和消除的长期追踪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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