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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武政〔2009〕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3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人口普查主要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险、婚姻生育、死亡和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二、建立人口普查组织领导机构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组织。为加强对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我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人口普查工作机构应在2009年9月底之前组建完成,各基层人口普查工作机构应在2009年年底之前组建完成。
  三、保障人口普查工作经费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精神,各级政府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落实到位,以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工作机构要做到普查经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四、强化人口普查工作责任
  人口普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各自职能特点出发,承担普查任务、通力协作,共同努力做好人口普查社会宣传、普查经费的落实、普查前的户口整顿、提供住户相关基础信息资料、选聘普查员及对其业务培训、小区试点、引导广大住户配合入户登记并如实填报人口普查项目等各项工作。
  市人民政府将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各区人口普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以确保人口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五、落实人口普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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