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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我市乌江流域含磷企业污染排查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我市乌江流域含磷企业污染排查的通知
(渝环〔2009〕280号)


涪陵区、武隆县、酉阳县、彭水县环保局:
  9月21-10月4日,乌江万木(入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数据表明:连续两周发现总磷周均值分别为0.35mg/L和0.31mg/L,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的0.75倍和0.55倍,均属Ⅴ类水质。我局在2009年9月18号、28号三峡工程175米蓄水加密监测中两次发现乌江下游的锣鹰断面、麻柳嘴断面的总磷污染严重,属Ⅴ类水质。为查清污染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四个区县环保部门抓紧时间对各自辖区乌江流域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处罚和整治力度,确保乌江各断面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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