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朱英龙先生2009年度新增赠款项目的通知
(陕教发〔2009〕63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
我省朱英龙先生2009年度新增中小学赠款项目已商朱英龙先生同意,现予以确定(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将增补项目与朱英龙先生2009年度正常批次的项目同等对待,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切实夯实责任,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抓好工程质量,保证项目按期完工。
二、增补项目须于2010年3月底之前开工建设,12月底前交付使用。未能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将视情况取消对项目的资助。
三、其它有关项目建设要求、申请赠款等事宜请参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朱英龙先生2009年度中小学赠款项目的通知》(陕教发〔2009〕48号)要求,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