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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补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权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各单位凭《行政事业单位补办房地产权证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携带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机构代码证、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申请书等资料,到市国土局、市房管局产监处补办相关权证。

  (五)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广石西路999号)、市北高级中学(广石西路987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门急诊综合楼”项目、“康复中心”项目、“变电所”项目(钱荣路156号)、新体育中心各运动场馆(太湖大道1500号)、市技师学院藕塘校区(惠山区钱藕路6号)等单位,已由市规划部门核发过规划许可证副本且已在市国土部门办理过用地批准手续,可凭《行政事业单位补办房地产权证审批表》,并携带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机构代码证、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申请书等资料到市规划局办理正本手续后,再到市房管局产监处、市国土局补办相关权证。

  三、时间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补办相关权证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要全力协助相关单位补办房地产权证,以确保在11月20日以前全面完成补办权证的任务。

  (二)凡补办和新领的房地产权证,必须在2009年11月底前,在权属不变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房地产权证全部上交到市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实行房地产权证的统一管理;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将房地产权证全部上交到本单位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实行房地产权证的集中统一管理。

  附件:1.补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权证单位名单
  2.行政事业单位补办房地产权证审批表

  附件1:
  补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权证单位名单

  市中级法院、市政法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经贸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含崇安派出所)、市安全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物价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校管中心、市档案局、市人防办、市残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红十字会、市劳动教养所、市退管会、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农机安监所、市财政局公务仓、中华会计函校、注册会议师协会、市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无锡文化艺术学校、市文联艺术创作室、无锡市慈善捐赠中心、市节能监察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聋哑学校、市梅村高级中学、市第三高级中学、市江南中学槐古分部、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市广播电视大学、市梁溪中学、市青山高级中学、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市实验幼儿园、市高等机电高职学校、市湖滨中学、市辅仁中学、市北高级中学、市第一女子中学、市蠡湖中学、锡师附小、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市急救中心、市疾控中心、市计生药具管理站、市医学会、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市名人故居管理处、市文渊坊管理处、市薛福成故居管理处、市碑刻陈列馆、市博物院、市图书馆、市文化馆、无锡歌舞剧院、市东林书院管理处、市泥人博物馆、新体育中心、市棒球基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射击业余体校、市体育中心、市人民体育场、市职业培训中心、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无锡技师学院藕塘校区、市技师学院、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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