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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补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权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补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权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31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补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权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补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权证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2009年10月)

  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权证手续,进一步保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双清双集中”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9〕79号)精神和无锡市“双清双集中”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无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权证统一管理实施意见》(锡清治办发〔2009〕4号)相关要求,现对补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权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办范围

  按照“双清双集中”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经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等部门论证后,列入此次补办房地产权证范围的为:

  (一)2007年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房地产;

  (二)市公安局(含崇安派出所)、市经贸委、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物价局等27家党政机关(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三)市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市文管中心)、无锡市慈善捐赠中心、市聋哑学校、市梅村高级中学、市第三高级中学等62家事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办理程序

  (一)由各单位提出补办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并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补办房地产权证审批表》,统一交至市财政局。

  (二)由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提交的资料表格进行审核,对减免规费、免交有关资料等提出审核意见。

  (三)经审核批准后,各单位到市公安局户政处或房地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补办房屋权证的门牌编号手续,以取得合法的门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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