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卫生条件);
  (四)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
  (五)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卫生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六)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重大活动举办前2日,重大活动地所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选派经验丰富的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进驻接待单位,再次核查卫生状况,并在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领导小组对接待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巡回检查。
  (一)执行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卫生监督员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4、熟练掌握食品快速监测技术,能够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快速检测。
  (二)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主要工作内容
  1、审查每餐食谱,包括酒类、饮料、饮水、水果、坚果等;
  2、检查食品及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情况;
  3、检查各种食品及食品用具存放是否符合相应卫生要求,存放地点是否存放了有毒、有害;
  4、检查食品冷藏设施设备和餐饮具洗刷、消毒设施是否正常,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清洁、消毒;
  5、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食品加工制作、储存场所及餐厅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情况;
  7、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
  8、检查备餐与供餐时间、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情况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9、检查留样设施设备及留样制度;
  10、对接待用的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饮料、饮用水、水果、坚果等)和现场食品卫生进行快速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