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强创新能力。
1.促进企业创新。在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生物环保等五大重点领域,依托领军企业新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提升发酵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药提取工程研究中心等已建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进行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进行管理创新、制度创新。
2.推动产学研结合。支持省内生物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和创制新药,共同开展生物技术专利成果的开发和产业化。在基因工程蛋白质和多肽类药物、疫苗和体外检测试剂、现代中药、中药材和植物提取物、新型化学药物、农作物新品种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繁育、新型绿色农用生物制品、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型酶制剂开发等领域,支持骨干企业与省内外等科研机构组建产学研联盟、共建研发机构、实行合作研发。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共同研发和试验平台建设。对取得新药临床批件的企业,省、市政府要给予适当补贴。
四、加快生物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生物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环保、统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成立生物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咨询研究。省有关部门要做好生物资源调查、评价和生物产业统计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出台配套措施,加速推动生物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
(二)加大政府投入。省科技计划要加大对生物技术攻关的扶持力度。省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向生物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倾斜。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各市要配套一定比例的投资。
(三)拓宽融资渠道。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共同推动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意见》(发改高技[2007]1258号)精神,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物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不同条件的生物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或在境内外上市筹资;鼓励未上市生物企业到全国及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融资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