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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湖州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巩固和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乡镇创建水平,大力开展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和药品生产经营安全示范点建设。
  (二)强化全程监管,加大食品药品整规力度
  1.加强农产品源头管理。乡镇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构建政府的主导力、科技的支撑力、农民的主体力、社会的参与力“四力合一”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机制。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为主导模式,把分散的种植养殖业户组织起来,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基地化、专业化,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强农业水源污染治理,强化 “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扩大农产品例行监测范围。
  2.整顿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对农村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切实把好准入关。对未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格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对未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签订承诺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严格限定销售区域,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
  3.规范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米、面、油、酒等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销企业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和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等制度。严把食品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强化农村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格把好农村餐饮许可准入关,对农村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农村家庭聚餐申报备案及上门指导制度。加大农村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学校、企业等集体食堂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餐饮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等违法行为。
  5.加强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切实加强对个体诊所、城镇社区服务站和厂矿、学校医务室等社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规范化管理,做到购进有规范、储存有场所、购用有记录,100%的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化标准。积极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将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终端延伸至零售药店和农村卫生服务中心。从严查处配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配送药品安全可靠。严厉查处非法渠道销售假劣药品、利用虚假广告及非药品宣传药品疗效欺骗公众和利用非法行医兜售假药等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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