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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石嘴山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方案,开展自治区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抓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努力提高“三废”的综合利用率。督促、协调石嘴山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两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按国家组织专家的审核意见,对《循环经济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并全面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工作。启动区内第二批29家单位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编制各单位《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查。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等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规定,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加大粉煤灰、煤矸石、化工废渣、冶炼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工艺进行认定。做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大“限塑”工作力度。综合利用好秸秆。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实施办法》,推动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
  五、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争取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制定、审议和颁布实施,以及《节能监察办法》等法规的修订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成立由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的联系小组,建立常态联系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的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违反节能管理行为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落实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修订《自治区工业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继续加大节能环保监察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和完善污染减排环境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污染减排设施的监管力度,提高电厂脱硫设施、造纸企业碱回收装置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减排设施的投运率和运效率,对擅自停运或闲置环保设施的生产企业给予高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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