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节能减排投入
落实自治区《关于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2009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高于去年,争取到“十一五”末,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超过亿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方式推动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产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按照《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筛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争取“十一五”期间,在各重点领域推广100项节能减排新技术,并适时举办新技术推广现场会。启动2009年绿色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在全区范围内推广高效节能灯200万只。在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重点在余热发电、铁合金低压补偿、蓄热燃烧、瓦斯发电、电机节电等方面进行推广实施。继续加大节能减排重点示范工程的实施力度,积极筛选和上报项目,争取国家各专项资金的支持。加强自治区和各地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确保现役规模以上火电机组脱硫设施、现有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碱回收装置、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厂全部投运。自治区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大对在建设项目的督查和跟踪监管力度,确保按计划、按要求完成;对已完成项目尽快组织验收。自治区继续对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给予资金支持和各项优惠政策扶持。
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五优一新”产业,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冶金、有色等传统产业,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工艺设备,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限制落后产能向区内转移。对全区落后生产能力进行全面核实,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准入许可、排污不达标的落后生产能力、设备和生产线进行核查。2009年,淘汰水泥落后生产能力60万吨、焦炭145吨,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的焦炭生产企业或生产线、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要对淘汰的落后设备、生产线或企业断水、断电,限期予以拆除,确保按计划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制订相关规划和政策,引导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积极进入“五优一新”产业配套和设施农业领域。
四、加快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