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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223号 2009年10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从2006年起,全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减排“十大铁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节能减排取得较大进展。全区万元GDP综合能耗逐年下降,2006年下降1.01%,2007年下降3.52%,2008年下降6.79%,3年累计下降10.99%,完成“十一五”总目标的52.12%。全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不断降低,2007年分别下降3.44%和2.07%,2008年分别下降5.81%和3.84%,均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虽然节能减排取得较大进展,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突出,第三产业比重偏低,高耗能工业比重较大。国际金融危机也给节能减排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部分企业开工不足,能源利用效率下降;有些企业效益回落,减少投入,影响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尤其是能源价格下降,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的压力不断增大。工作层面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从目前进展情况看,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定信心,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内容,继续紧抓重点领域工作不放松,紧盯节能减排目标不动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节能减排各项任务。
  一、狠抓工作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自治区节能减排“十大铁律”,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对各市和重点用能、排污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进行严格考核,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完成国家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组对我区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现场评价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对5市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完成对自治区19户千家企业和年耗能5万吨标煤的重点用能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审核汇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公布2008年5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以及2009年上半年自治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分解下达2009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对节能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2009年5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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