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要加强公路占道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占道养护施工相关管理制度,督促施工作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组织规范有序。
(11)要积极协助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3.建设部门
(1)要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实施,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要加强城市和重要集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城市“畅通工程”,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努力缓解城市“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城镇道路基础设施及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已建成的停车场(库)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
4.教育部门
(1)要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措施。督促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上、放学的交通安全问题及校车的管理。学校要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上、放学,坚决制止未到法定年龄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2)要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在中小学校法制、道德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的个人操行评定和综合素质评定。
(3)要积极打造学校周边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主动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完善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协助公安等部门积极维护接送学生车辆的通行秩序,劝导接送学生车辆的随意停放现象,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
5.农业部门
(1)要强化农机驾驶人培训机构的主体责任。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对3年内驾龄驾驶人频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视情对驾驶培训和考核机构进行责任倒查,存在培训考核不规范、不到位等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要全面深化“平安农机”建设活动。认真总结近年来“平安农机”建设工作经验,加强对现有“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投入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制度,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施投入,强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监理业务规范化。要积极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建设,有效构建、逐步完善“警农协作、信息互通、执法联管”机制,提高农机管理水平。要完善拖拉机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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