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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8.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计划,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
  9.依法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规规定,组织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继续实行事故多发路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挂牌整治制度。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公布一批上年度事故多发的路段,进行挂牌整治。
  (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和措施
  1.公安部门
  (1)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机制,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影响因素和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适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与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事故信息。同时要深刻剖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分析和查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通报相关部门。定期公布重点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名单。对运输单位发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要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要积极协助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
  (2)要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认真落实省公安厅“五条常态严管措施”,严肃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和改装汽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及行人的劝导,促进良好交通习惯的养成。要改进农村地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式,将部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委托乡(镇)交警中队代办,推行“服务下乡”模式。
  (3)要积极会同交通运管部门进一步推进农村小客运整治与规范工作,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4)要进一步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建设,有效构建、逐步完善“警农协作、信息互通、执法联管”机制,提高农机管理水平。
  (5)要加强城市和重要集镇的秩序管理。积极会同建设等部门不断深化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加大交通科技投入,完善交通组织,规范交通安全设施,努力缓解城市“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引导,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规范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和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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