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各县区政府工作任务和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
2.加强政策研究与规划。各县区政府要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依据国家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确保机动车与城市交通容量协调发展。
3.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加大考核力度。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要明确和落实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
4.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采取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5.加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各县区政府要力争在2011年底前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法筹集资金,并制定相关管理、使用制度,更加全面地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6.健全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4号)精神,健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地区交警中队和乡(镇)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当地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等单位的作用,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7.组织开展平安畅通乡(镇)建设活动。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向乡(镇)延伸,组织开展平安畅通乡(镇)建设活动,力争今年30%以上的乡(镇)建成平安畅通乡(镇),2011年前80%以上的乡(镇)建成平安畅通乡(镇)。同时,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企业)创建活动,3年内县道以上公路沿线80%以上行政村(社区、学校、企业)要达到交通安全单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