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湖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湖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吴水霖
副组长:
沈建平
成 员:
施会龙(市政府)
董立新(市发改委)
陆永良(市卫生局)
王伯安(市劳动保障局)
沈宝山(市委宣传部)
汪蚕清(市发改委)
潘人伟(市卫生局)
钱汇丰(市财政局)
周淮中(市人事局)
沈福群(市劳动保障局)
王武元(市法制办)
许方明(市民政局)
钱 旻(市教育局)
吴云妹(市人口计生委)
朱水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 磊(市总工会)
王以震(市保险行业协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董立新兼任办公室主任,汪蚕清、潘人伟、钱汇丰、沈福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牵头加强宣传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2.市发改委:牵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根据需要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负责全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的制定;负责研究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卫生工作规划、规范、技术标准;实施医药卫生专业机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医药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负责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措施;开展医药卫生相关调查和信息收集;负责落实中医药改革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和研究落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4.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医改资金的测算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财政政策措施;提出预算安排方案;汇总各县区医改投入及财政投入情况;负责医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