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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各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要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为契机,结合“民族团结月”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建设成就展、民族法律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文艺表演、座谈交流和富有特色的网上群众性活动,进一步增进各族群众之间的感情和交流,激发各族群众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巨大热情。
  (四)广泛开展创先进、学典型活动。结合“民族团结月”活动,深入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发挥爱国爱教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到寺庙中,开展到信教群众中去,在全区深入开展创建“五好宗教教职人员”和“五好宗教场所”活动。要组织力量在集中宣传国务院和自治区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同时,注重宣传基层的、群众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做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建设者和促进者。
  (五)积极营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舆论氛围。各级各类传媒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多种题材,大力宣传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辉煌成就;创作生产一批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出版物,展映展播一批歌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反映各族人民风采的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等文艺作品,在全社会掀起弘扬民族团结的热潮。要把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到广大农村、企业、社区、学校、机关和军营等基层单位,覆盖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覆盖到各行各业和各族群众,形成全民受教育、人人促团结的生动局面。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出版物和互联网的管理,有效防止发生损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问题,决不给破坏民族团结的错误观点、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五、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常抓不懈。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统战、教育、民族宗教工作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确保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做到各自领域和各自所联系的群众中;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动员和组织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宣传教育活动中来。
  (二)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确保一切宣传阵地、一切传播渠道都成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力量。对模糊认识,要加强正面引导;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行,要加以制止;对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径,要旗帜鲜明地进行斗争。
  (三)切实增强针对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要紧密结合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做到区别对象、区分层次、有的放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民族团结教育列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门课时开展教学。要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青少年成长成才的各阶段。要充分利用社区这一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要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开展到机场车站、医院宾馆、街道广场、旅游景区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形成促进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环境。要注重在理论界、教育界、知识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通过他们影响和带动更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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