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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

  (七)大力宣传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是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先锋,是各族干部群众的学习榜样。他们的事迹生动反映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突出彰显回汉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齐心协力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八)大力宣传宗教界为和谐社会作贡献活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要大力宣传宗教界在自觉服务大局、维护改革发展、维护稳定和谐方面所做的努力,着力促进宗教与社会、宗教与宗教、宗教内部、信教群众内心四个方面的和谐,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宁夏的伟大实践中。
  (九)深入开展维护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社会主义法制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础,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各族群众的法律信仰,使他们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依法办事。要深刻揭露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破坏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本质和分裂祖国的险恶用心,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稳定高于一切的思想,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各分裂破坏活动,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形式
  (一)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开展宣讲活动。民族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代表,也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宣讲活动。宣传、统战、民族、教育等部门要研究编写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提纲、通俗读本等学习材料,机关、高校、企业、社区和农村党组织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之中,注重发挥老党员、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人员的作用,面对面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宣讲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关心群众生活,疏导群众情绪,增强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在学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把学校作为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全区中小学要按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开设民族团结教育相关课程,高校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中充实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课的教学工作,使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要针对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思想实际,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各族师生互访、民族知识讲座、民族歌舞演出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体验活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要对学校教师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方面的专题培训。今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区各类学校普遍集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在学生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中增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内容。各地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到高校作有关民族团结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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