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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
(宁党发[2009]51号 2009年9月13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民族团结,事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自治区从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形成了各民族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但也要看到,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不断变化,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相互勾联,通过各种手段加紧对我实施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对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构成严重威胁,我区民族团结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显得非常重要而又紧迫。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新疆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贾庆林同志在我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对各族干部群众深入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大力弘扬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激励全区各族人民同心同德、万众一心,坚定自觉地维护全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坚定自觉地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为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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