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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抓好统筹协调。要把排查问题、认真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实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四)注重工作实效。要按照动员部署、排查问题、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并将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贯穿始终。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等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推动工作。要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
  各级政府要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后2年廉政建设的重点,给予经费等方面必要的支持,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附件: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孙志刚 (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第一副组长:刘春良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副 组 长:张秋保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东安 (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成   员:张胜利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樊 勇 (省纪委常委)
        许苏跃 (省监察厅副厅长)
        郎 涛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怀安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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