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要强化跟踪审计;重大超概算项目进行概算调整的,要引入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审计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招标局。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招标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根据《
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要求,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建立工程招投标不良记录公开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招标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