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2009]42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所要达到的阶段性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