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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09〕55号)有关规定,建立实行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能

  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调度、检查和考核;审查确定项目能否享受《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泰政发〔2008〕40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其他建设项目的相关事宜和需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问题。

  二、人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负责确定会议议题,主持联席会议,也可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办、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重点项目办,市重点项目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研究重点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处理重点项目建设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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