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服务业发展处(挂经贸流通处牌子)。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全省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编制和实施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服务业(不含金融、文教体卫、旅游、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负责服务业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服务业、现代物流、内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省粮食、棉花、食盐及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其收储、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国家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我省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和计划管理,负责全省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指导性年度计划;承担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参与制定价格政策,协调解决价格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省投融资政策研究与项目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研究编制全省企业债券发行计划,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各类股权基金的管理;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审核、申报,负责创业投资机构的备案监管工作;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
(十九)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研究提出省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立法建议;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省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对国家和省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国家和省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对稽察单位整改落实。
(二十)城乡体改处。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研究城镇化推进机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省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社会体改处。指导和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医药卫生、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协调县级以上、指导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集中采购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教育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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