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引导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审批、核准和上报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参与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及安全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开发区的规划、新设、扩区和升级,做好世界500强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省内企业赴境外开发和并购资源、能源和高新技术类项目;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组织国际经济交流活动。
(十)省“长三角”合作办公室(挂地区经济处牌子)。组织实施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提出省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计划;参与土地利用、开发区(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水土保持方案和涉海项目审查;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组织欠发达地区挂钩帮扶工作和帮扶资金安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海洋开发项目,负责安排重点流域环境治理项目以及国家和省资金补助计划;指导省内外区域合作与地区协作,组织推进“长三角”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工作,并负责有关规划与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省长三角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发展处(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研究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布局、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衔接平衡农口行业、部门和小城镇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及政府投资计划;审核、审批农口行业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负责安排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全省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参与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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