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4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2根据国家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相应提高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3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4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能源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能源局。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
  2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
  3承担“长三角”地区合作的职责。
  4负责与央企对接的牵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二)负责全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欠发达地区的相关挂钩帮扶工作;提出省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牵头负责央企对接工作;承担“长三角”地区合作工作。
  (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分析和汇总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指导协调全省价格工作,参与制定财政、价格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全省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