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协同做好省党政代表团赴外省(区、市)出访考察活动中的有关经济合作交流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按分工做好外省(区、市)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代表团(组)来访的接待服务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办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保卫、统计、文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调查研究和信息综合工作,以及浙江省合作交流网站的维护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办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办后勤服务和来访接待工作。
(二)合作交流处。负责全省国内引进项目工作(除央企和港澳台引进项目外)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智力、科技等项目合作工作;做好赴省外举办或参加有关展销博览和经贸洽谈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省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的规划与实施意见,并做好相关工作。
(三)对口支援处。组织落实中央和本省下达的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工作的各项任务;负责草拟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的计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宁波市对口帮扶贵州省贫困地区脱贫和对口支援重庆市万州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我省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我省援藏、援疆任务中有关经济合作交流方面事宜进行协调并提供服务。
(四)区域发展处。负责研究拟订全省“山海协作工程”的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举措,并组织实施;负责“山海协作工程”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参与管理山海协作和西部大开发专项补助(贴息)资金。
(五)联络指导处。负责外省(区、市)政府驻浙办事机构和本省企事业单位到省外(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的联络、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国内省外浙江商会(企业联合会)和外省(区、市)在浙企业联合会、商会等区域经济协作社团组织的指导、服务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负责拟订办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直属企业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