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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嘉兴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考核总体要求
  (一)考核对象。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各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依据。一是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粮食安全责任书》、有关统计报表及自查报告等;二是市级主管部门直接调查掌握的有关任务指标年度实绩。
  (三)考核方式。在各县(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经济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成立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组,对各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考评。现场核查采取听情况汇报、核工作底稿、专项抽查和暗访等方法。
  (四)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前二位的为“优秀”,其余为“合格”,若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三、考核计分办法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二)四个方面考核内容的分值设置:粮食供需平衡10分、粮食生产35分、粮食生产能力30分、落实粮食储备和应急能力25分。
  (三)各类任务指标具体计分办法。年度实绩达到要求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不加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或按比例扣分。扣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限。
  四、考核流程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完成自查自评,将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以及《2009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底稿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级相关部门(2009年12月底前)。
  (二)部门初审。市级相关部门按考核工作责任分工对各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进行初审,“粮食供需平衡”由市粮食局牵头,市统计局、市物价局配合;“粮食生产”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农业经济局配合;“粮食生产能力”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经济局配合;“落实粮食储备和应急能力”由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审核意见由市农业经济局汇总后报市政府(2010年1月10日前)。
  (三)现场考评。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组分若干考核小组,分片对各县(市、区)粮食安  全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考评(2010年1月底前)。
  (四)汇审评分。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组对各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汇审初评,并拟定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2010年2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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