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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3、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项目建设,根据省ETC项目建设工作安排,逐步建立起重要站点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七)市统计局目标责任。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办法,建立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指标通报制度。每月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百户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上半年指标在省局通报后及时公布。
  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八)市质监局目标责任。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48户省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全部符合GB17167-2006标准。
  2、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会同市经贸委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山东省节能地方标准,并组织好节能标准的实施工作。
  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5、以实施52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重点,加强节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研究制定实施地方节能、环保工程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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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市水利渔业局目标责任。

  1、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完成万元GDP取水指标任务,2009年万元GDP取水比2008年降低6%以上,2010年降低30%以上(与2005年比较)。

  2、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通过市场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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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目标责任。

  1、编制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在公共机构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各级党政机关用电、用水、用油指标比上年度分别降低5%,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2、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市直部门能源消耗季度报送制度。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
  3、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开展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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