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2、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3、支持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监管体系建设,将节能监察监管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市建设局目标责任。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评审验收制度,未经节能专项评审验收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
2、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十一五”期间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个,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1个;培育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省级示范项目2个,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1个。
3、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和设计标准。2009年,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面积增加10万平方米,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力争达到30%。
4、推动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完成有关规划目标。扶持一批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
5、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力争“十一五”末实现节水器具的全覆盖。推动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6、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全面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加快垃圾发电项目建设,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供热。
7、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逐步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积极发展“节能公交”,建设完善公交节能体系。
8、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六)市交通局目标责任。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4%(与2005年比较),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8%(与2005年比较),船舶千吨公里燃油消耗量每年下降4%。
2、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落实《DB37/838-2007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40-2007营运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和《DB37/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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