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2008年增长,确保提高0.6个百分点,力争提高1个百分点。
5、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改善能源结构,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二)市经贸委 (市政府节能办)目标责任。
1、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建立重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2009年确保48户省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82.36万吨标准煤(与2005年比较),市百户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86. 34万吨标准煤(与2005年比较)。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泰政发〔2007〕64号文件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4、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确保2009年关停和淘汰立窑生产线12条、生产能力118.4万吨。
5、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节能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年度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范围。
7、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8、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创建1个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落实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宾馆和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实施15个太阳能集热项目。
(三)市科技局目标责任。
1、将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按照省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抓好2个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08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4、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产业化示范和推广,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选择一批重点高耗能企业,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四)市财政局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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