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泰政发〔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确保完成2009年万元GDP能耗降低5.94%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确定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双目标”责任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决策部署,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全市万元GDP能耗1.28吨标准煤,同比降低7.56%,实现了“十一五”总体目标进度的60.32%。但节能降耗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是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2008年,我市三次产业比例为10.6:55.5:33.9,第二产业所占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2个百分点,重化工业特征明显,能耗过高的矛盾非常突出。二是能耗总量增长过快。2008年,全市能耗总量1681.48万吨标准煤,与2005年相比,年均增长9.37%,高于全省8.2%的平均增速。年均能耗增长超过130万吨标准煤,能耗总量增长过快,节能降耗压力增大。三是节能基础工作较薄弱。部分单位对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统计、监测、计量等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进展缓慢。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落实节能目标任务
(一)市发展改革委目标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泰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办法》(泰政发〔2007〕64号)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抓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25.6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