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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

  两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时,要按照统筹城乡、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发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的指导和调控作用,重点把握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二是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三是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四是以做好规划协调衔接为基本方法;五是以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众参与为工作方针;六是以强化规划实施措施为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两区应根据《规划控制指标》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意见,抓紧将《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至各镇(街道),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同步开展区、镇级规划修编,争取年内初步完成区级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到明年底前全面完成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附件:1.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2.嘉兴市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说明及附图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区域范围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万亩)

标准

农田

(万亩)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

(公顷)

耕地保有量

(万亩)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

(平方米)

中心区域

4.7967

14.5513

7970

2408

32.8263

130

19.6

外围区域

24.905

3685

1100

小计

29.7017

11655

3508

中心区域

1.8881

23.2087

2424

530

43.0362

130

19.6

外围区域

38.4827

6805

2165

小计

40.3708

9229

2695

机动

-0.5

 

711

711

 

 

嘉兴市区

合计

69.5725

37.76

21595

6914

75.8625

130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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