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重点搞好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专项行政执法工作分工负责制,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1.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清理工作秩序,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8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28条的有关规定,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
2.市安全局负责检查有无利用无线电对讲机泄露国家机密的单位和人员,如果发现立即作出处理;
3.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协助做好夜总会、舞厅、练歌房等文化娱乐场所对讲机的清查工作;
4.市贸易局负责协调商场、大型超市等商业单位使用对讲机的清查;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销售对讲机单位和个人的资质进行检查,对不具备资质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市质监局负责对销售对讲机的质量进行检查;
7.市广电局负责派员对这次专项执法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于8月30日前将各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81802,传真:8281800、8281802。
2.突出清理重点。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一线摸清对讲机(包括车载电台)的设置使用情况,重点放在小区物业、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商店、宾馆、饭店、度假村等违法使用对讲机较多的地方和机动性、流动性较强的出租车、私家车等户外运动组织上。
3.加大执法力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大清理排查力度,对已查实违法使用的对讲机,依法责令其改正,补办相关手续;对拒不改正的,按行政执法程序做出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