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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对讲机使用行为,净化无线电管理环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凡未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使用手续,未持有无线电台执照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含车载台、基地台)都在清理范围之列(409MHZ 公众对讲机除外)。

  二、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从2009年9月1日开始,10月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0日)。市县(市、区、开发区)两级无线电管理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积极做好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违法使用单位和个人深刻认识到擅自使用对讲机对国防通信、交通运输、卫星电视、广播、人民生活带来的社会危害,自觉纠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这次专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市、县(市、区、开发区)两级以现场检查为主,分别对所辖区域内违法使用对讲机行为进行自查。已配备监测监听设备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发挥技术优势,对不明信号进行跟踪查实,对30-806MHZ 移动业务使用频段,重点是150MHZ 、450MHZ 频段进行监测。还未配备技术设备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派员带移动监测车辆配合做好对讲机使用频段的监测监听工作。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使用行为的,要对设备型号、数量、使用区域、频率、用途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采取措施立即予以纠正。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底前完成)。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自查基础上,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清理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对自查和清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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