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潍坊市工业调整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工业调整振兴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建立潍坊市工业调整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潍发〔2009〕13号)和全市11个产业调整振兴规划、28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快促进全市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及时掌握全市工业发展情况,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全市工业调整振兴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三)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以及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业调整振兴工作,及时指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汇总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在工业调整振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和议程,组织会务,编印会议纪要;调度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工业调整振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科长为联络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围绕市工业调整联席会议工作职责,按照本单位职能,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积极协助市工业调整振兴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工作。
(二)负责拟定分工范围内的有关支持工业调整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及时向办公室提供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有关问题的书面材料。
(四)对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和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