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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强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保证药品研制真实、规范。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开展药品再评价,重点提高注射剂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完善派驻监督员制度和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药品购销行为监管,严厉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积极推行药品电子监管,加强药品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产品召回制度。
  (六)强化药品技术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大药品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投入,加快药品标准实验室建设,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抽验机制,加强对上市药品及消费者投诉、举报药品的质量抽验,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七)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培训,推进临床药师制度实施,规范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要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积极推进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2009年11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和部署,确保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其中,市经贸委负责牵头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制定药品市场整治方案,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整治方案,市工商局负责牵头制定违法药品广告整治方案。各县区、各部门的整治工作方案,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1月)。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和药品广告发布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要求,进行整改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2011年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切实解决好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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