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广建设公交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建设公交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在全市推广建设公交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意见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二○○九年十月)
为加强我市公交车辆安全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司乘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8〕85号)精神,现就在全市推广建设公交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公交车辆动态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公交车辆监控系统)是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建设公交车辆监控系统是应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强化社会治安防控、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从建设“平安嘉兴”、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建设公交车辆监控系统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范围和任务
1.在全市各公交车辆推广建设公交车辆监控系统。
2.全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投入城市、城乡公交运营车辆的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其中,市本级公交运营企业应抓紧对条件成熟的车辆进行安装,201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3.全市各公交车辆应安装不少于三路视频监控设施,其中一路监控车前路面情况、一路监控车厢内全景、一路监控上下客门和投币、刷卡处;上客门与下客门分设的,在下客门处增加一路监控。视频图像资料的保存要不少于10天,并逐步实现视频图像远程传输至值班(调度)室的功能,达到实时监控公交车辆安全运营情况的目的。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