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广元市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帮助被征地农民、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促进被征地农民融入城镇社会,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对农转非的“4050”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和失业一年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全年帮助6000名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其中开发区和青川县各1200名,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各600名,优先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就业安置。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征地时把就业渠道、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规模预测等作为重要内容,同时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二)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精神,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应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实行异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征地中出现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征地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好被征地群众的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5:
广元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提速加快、又好又快”发展战略目标,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强化信息引导、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就业培训、加强政策支持,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市促进4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完成省上下达的11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任务,帮助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60%实现就业,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大力推进志愿者服务基层计划(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组织、人事、财政、教育、劳动保障、卫生、农业、扶贫、共青团等部门)
1.切实发挥“三支一扶”等有关项目的示范和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2009年,全市共计划招募各类高校毕业生志愿者1340名,其中“西部计划”180名,“三支一扶”120名,“一村一大”880名,“特岗教师”160名。
2.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困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有关优惠政策的完善配套和落实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工龄计算等方面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政策优惠。
3.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全市、县区政府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岗位并在公益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