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提速加快、又好又快”发展战略目标,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登记失业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650名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民政部门要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区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帮助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对有就业去向的人员实行免费的定向培训、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并参加了创业培训的人员,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做好企业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认定工作,对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人行等部门及金融机构)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惠民帮扶中心,开设专门窗口,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县区要制定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情况相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县区要加强对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实现就业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典型,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广元市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 区
| 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人数
|
合 计
| 650
|
苍溪县
| 50
|
旺苍县
| 80
|
剑阁县
| 100
|
青川县
| 200
|
利州区
| 100
|
元坝区
| 30
|
朝天区
| 30
|
广元经济开发区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