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师选评。
1. 培训师选评的基本条件。
(1)经省厅推荐,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讲师提高班与选拔活动,通过笔试、试讲、面试考核,并参加培训师培训班,成绩合格。
(2)参加培训师培训班后一年内,能够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调度承担师资培训任务,至少参与过3期讲师培训班,且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平均在2.4分以上(满分3分);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并按时向主管部门填报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授课任务。
(3)协助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创业培训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 培训师选评程序。
省厅将严格按照培训师选评的基本条件,对本地培训师基本条件和工作情况进行初审,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师候选人填写《创业培训(SIYB)培训师选评审核表》(见附件3),并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审核表及汇总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创业指导办。部创业指导办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创业培训培训师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行培训师年度审核制度。
(二)讲师选评。
1.讲师选评的基本条件。
(1)参加选评讲师必须是参加省厅统一举办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成绩合格获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
(2)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后一年内,有3次及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的经历。
(3)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平均在2.4分以上(满分3分)。
(4)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并按时向省厅填报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
2.讲师选评程序。
(1)初审。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讲师申报的《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推荐达到选评标准的讲师参加省厅的复审。参加选评的讲师应是从事一线教学的人员,对没有从事教学工作或尚未达到选评标准的,不予选评。参加选评的省属培训机构讲师直接将《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及相关补充材料递交省职业训练局。各单位向省职业训练局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底和11月底。
(2)复审。省厅将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别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讲师的《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及相关补充材料进行复审。
(4)公布。复审后的最终确定名单将在省厅网站上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发文公布。
(5)发证。创业培训讲师认定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签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三)师资队伍的管理。
为加强对讲师队伍的管理,省厅决定从2009年起,实行讲师年度审核制度,重点从职业道德、授课效果、执行任务情况、提供后续服务情况等方面对讲师进行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当年12月20日前,向省职业训练局上报本地区创业培训讲师的年度审核初审资料,经省厅审核合格的讲师名单于次年年初统一公布。凡一年中连续三次培训班结束评估满意度平均分低于2.4分(满分3分)的,将取消其创业培训讲师的资格。
三、关于教材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为加强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工作,按照统一培训证书的要求,从2009年起,我省将统一使用由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签发,加盖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章的新版创业培训师和讲师证书。全省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教材,各地可根据创业需求,增加与创业有关的辅助教材或资料。学员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各地使用教材证书统一填报《创业培训教材证书需求表》(附件5)向省职业训练局订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吸收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参与创业培训,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师资管理、统一机构认证、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二)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时向省职业训练局上报相关培训信息和材料,每季度第1个月的5日前上报《创业培训进展情况季度报表》(附件6)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情况一览表》(附件7),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本市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创业培训计划。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广东省职业训练局联系方式:张炜珣;020-83388509、83178095(传真);E-mail:83388509@163.com;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10楼(510115)。
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联系方式:程宏水;020-83177824、83377615(传真);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510030)。
附件:1.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