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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出版局等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典型农家书屋,可作为天津图书馆和天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农村分馆,定期配送相互交流的图书。

  (六)农家书屋建成一段时间后,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人员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保证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借以拓展出版物发行网点,丰富和活跃农村出版物市场。

  (七)本市各出版社要大力开发适合农村、农民和农业需要的各类出版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提供优秀的精神产品。

  七、基本要求

  (一)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的惠及乡村的民心工程,是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同等重要的农村文化建设重大工程。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市和区县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商联以及农村工作、科技、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好。

  (二)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将任务细化、量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责任到人,加强督办,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作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与创建文明村镇"五个一"(一个村民学校或培训中心,一个文体活动中心,一个综合服务站或规范化农贸市场,一个花园,一个宣传橱窗或文明示范路)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好农村现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四)认真搞好宣传、表彰工作。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开展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情况和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对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

  (五)严格执行财政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印发的《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6号),坚持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确保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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