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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8.全方位推动全民创业。大力弘扬创业文化,借助乡镇农民创业学校、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等培训平台,努力提高农民创业水平。充分发挥创业基地、创业一条街和创业合作社的作用,搭建新农村建设、社区就业服务等创业平台,为全民投资创业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加快建立健全以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产权交易、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鼓励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为农民创业提供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及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创业发展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项目、技术入股的形式,构建与“三大合作组织”更为紧密、更加规范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投资性收入比重。
  三、有序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中心镇和集中居住点集聚
  9.努力让农民轻松进城、廉价买房、稳定就业、舒适生活。全面推行以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并在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配套相关政策,让进城农民与原有的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对进城购房居住的农民,给予契税补助奖励和安家补贴。支持在工业园区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发建设蓝领公寓,先由用工企业租赁,提供给务工人员居住,满一定年限后面向务工人员出售;允许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的进城农民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城镇保障性住房;逐步探索建立进城务工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公积金贷款。到2012年,中心城市人口达到70万,沭阳、泗阳、泗洪三个县城分别达到50万、40万、40万。
  10.增强重点中心镇的吸引力和集聚力。对列入规划的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资源特色和主导产业较为突出的中心镇给予重点支持,在产业及社会事业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搭建良好的基础教育、医疗保障、科技推广、文化娱乐等社会公共产品服务平台,使重点中心镇成为有较强服务力和辐射力的农村区域性消费中心。适时推进乡镇撤扩并工作,鼓励重点中心镇与其它乡镇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有条件的重点中心镇可成立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和工业功能区开发建设公司,筹集和运作城镇建设资金,加快二、三产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大创业就业空间。到2012年,全市培育省级重点中心镇15个以上。
  11.推动农民到集中居住点建房入住。通过连续投入、重点投入、集中投入,加快完善各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对在集中居住点建房的农民,可根据需要,由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相关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县区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农民在规划确定的集中居住点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房后,拆除原有住房、退出原依法获得的宅基地的,由县区相关部门为新建房屋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允许房屋在本市有购买资格的农民之间流通交易,并以县区为单位设立农村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专门为此类房屋上市交易提供服务。到2012年,全市农民集中居住率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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