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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2009年12月底前,市规划局要会同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完成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的规划选址上报工作;各县(市)规划部门要会同县(市)安全监管、环保等有关部门完成所在地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的规划选址上报工作。

  (二)2010年6月底前,市、县(市)由发改部门牵头,联同经贸、规划、建设、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组织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三)从2010年起,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外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在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外的已建化工建设项目,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外,不再审批改建、扩建项目,逐步推动此类企业进区入园。

  (四)推进危险化学品专业化生产、储存和经营基地建设。市安全监管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一步整合资源、科学规划,抓紧在牛山、温州民科产业基地、洞头状元岙建设3个化工基地,切实解决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市安全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民科产业基地办、鹿城区政府、洞头县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129号)精神密切协作,加快上述3个基地的建设进度。

  三、严格规范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建设

  2010年底前,现有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要及时组织开展园区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和园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修)订工作,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设施。新设立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必须经科学的安全规划论证,制定详细的安全、消防、污控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1年起,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组建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内化工项目专业类别,长期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能力的中介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与专业高等院校的联系沟通,在技术创新与人才引进、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等领域密切合作。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建立由工作联系副秘书长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温州海事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支队、温州永强机场、温州火车站、市邮政局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定期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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