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09〕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低、小、散”问题相对突出,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备,不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混杂在民居集中区,相当部分加油站、燃气供应点位于城镇中心区。危险化学品大都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腐蚀的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国务院安委办在温检查时曾明确指出,我市缺乏化工园区和化工市场的建设规划,危险化学品规范仓储严重不足,违规储存、超量存放、混合存放等问题非常突出,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并强调将把“温州化工市场的规划建设和解决低、小、散问题”作为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条件有限性和工作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化工园区和化工市场,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全力预防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保持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合理规划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布局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市、县(市)政府要依法统筹安排适当区域作为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并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布局的相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中,逐步引导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各县(市)政府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要求,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落实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并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