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审管办。
四、工作要求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法制部门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审管部门负责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督查工作。10月上旬,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和市审管办将组织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清理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3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乡镇(街道)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和不断完善市、县、乡三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服务,现制定三类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济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一)有固定、集中的办事场所和明显的标志牌;环境整洁有序,有为办事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的相关设施;面积80平方米以上。
(二)与县(市、区)审批服务中心实现网络互通。
(三)配有专职管理人员(中层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数量满足不间断的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明确;业务骨干保持相对稳定;不定期开展《
行政许可法》、文明礼仪和业务知识等培训。
(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办理事项和基层站所的审批事项一律进便民服务中心受(办)理,并充分授权;即办件需领导审批的,由工作人员送批。
(五)审批和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均应通过上墙、印刷“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审批和办理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代理件、联办件和驳回件”等形式进行分类管理。
(六)建立首问责任、AB岗、限时办结、否决报备、一次性告知、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等制度,并抓好落实。
(七)窗口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并作为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
二、驻地有基层站所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一)有固定、集中的办事场所和明显的标志牌;环境整洁有序,有为办事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的相关设施;面积4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