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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审管办。

  四、工作要求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法制部门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审管部门负责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督查工作。10月上旬,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和市审管办将组织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清理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3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乡镇(街道)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和不断完善市、县、乡三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服务,现制定三类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济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一)有固定、集中的办事场所和明显的标志牌;环境整洁有序,有为办事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的相关设施;面积80平方米以上。

  (二)与县(市、区)审批服务中心实现网络互通。

  (三)配有专职管理人员(中层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数量满足不间断的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明确;业务骨干保持相对稳定;不定期开展《行政许可法》、文明礼仪和业务知识等培训。

  (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办理事项和基层站所的审批事项一律进便民服务中心受(办)理,并充分授权;即办件需领导审批的,由工作人员送批。

  (五)审批和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均应通过上墙、印刷“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审批和办理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代理件、联办件和驳回件”等形式进行分类管理。

  (六)建立首问责任、AB岗、限时办结、否决报备、一次性告知、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工作人员考勤考核等制度,并抓好落实。

  (七)窗口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并作为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

  二、驻地有基层站所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一)有固定、集中的办事场所和明显的标志牌;环境整洁有序,有为办事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的相关设施;面积4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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