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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

  1.试点单位编报部门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方案。按照“批管分离”的原则,在原则上不增加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中层领导职数的前提下,通过“撤一设一”、“并一设一”等方式,设立一个行政审批处(科),将本部门的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处(科),统一行使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

  目标期限: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编报审批职能整合方案。

  责任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

  2.审核批复部门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方案。对各部门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整合方案中职能配置是否合理、审批职能是否整合、监管协调机制是否建立、人员分工和责任是否明确等。

  目标期限: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试点部门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方案的审核批复工作。

  牵头单位:市编办。

  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

  3.编制审批事项向审批服务中心集中的方案。试点部门在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后,其行政审批科(处)室统一进驻市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缴费、一个窗口对外。

  目标期限: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试点部门单位的全部审批事项向市审批服务中心集中。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

  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

  4.在市级3个部门单位试点的基础上,其他部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年内基本完成。

  目标期限:2009年11月全面启动,2009年底或2010年初基本完成。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

  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

  (二)县级行政机关内设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

  1.理顺行政职能,明确审批事项。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明确审批和监管职责,编制并报送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

  目标期限: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

  责任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

  2.审核批复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按照职能配置优化、事项精简规范、监管到位有力的要求,县(市、区)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进行审核批复。重点审核整合方案中职能配置是否合理、审批职能是否整合、监管协调机制是否建立、人员分工和责任是否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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