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为基层群众办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一是2009年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100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集中办事大厅,并做到“一站式”服务。二是总结上阶段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为规范,对工作制度、办事流程、发展要求进行统一。三是进一步健全代理制度,将便民服务代理工作延伸到村(居),拓展便民服务的范围。四是加强服务窗口平台建设和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服务;开展示范便民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畅通群众评议渠道。
(六)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尽可能实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所有部门审批事项均要接入基于审批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网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同步传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制定配套措施,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等现象。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监察、审管、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核查办事群众的投诉,对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七)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对审批服务平台的管理水平。要继续创建“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审批中心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各项制度,实现审批中心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审批中心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建立比较完整的服务品牌体系。具有审批或服务职能但因其他原因还没有在审批中心设窗口的部门,应建立集中办事场所,公告办事条件、流程时限等,并落实制度保障。
(八)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政府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打造一支重学习、讲奉献、精业务、肯吃苦的审批服务和管理队伍。各部门要把服务理念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派到审批工作岗位,并保持相对稳定,进审批中心人员要保持一年以上任期,人员变动应征求审管办意见,组织关系要迁到审批中心,年度考核由审批中心负责,审批中心窗口人员提拔使用要征求审批中心的意见。要加强对派驻人员的定期考核,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要求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审批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调,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要发挥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及时研究与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服务有关的重要问题。监察、人事(编制)、审管、法制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和指导服务。